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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4月25日起,广州人才入户开始受理!(内附申报流程)


楼盘资讯发布时间: 2019-04-23


      2019年4月22日,广州人社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2019年度引进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2019年4月25日起,全市各对外服务窗口开始受理本市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工作。

      结合2019年1月公布的广州入户新政(2019年入户新政,点击查看详情),关于2019年人才入户细则,小编在此给大家划重点,有需要的可以进一步了解。

人才入户对象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月25日起人才入户受理范围
      4月25日开始受理的是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因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学历类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本科学历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岁);

硕士学历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岁);

博士学历含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岁);

中级职称专业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岁);

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岁)。


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


一级/高级技师: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岁);

二级/技师: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岁);

三级/紧缺工种: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岁);


社保要求


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申报流程06


各区受理窗口及地址07


内容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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